本文摘要:复网公司上诉驳回判决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福网是“全球加盟网”的经营者,是信息公开平台,为企业接受品牌宣传等服务。在法庭上,被告在自己运营的加盟网络上以原告的名义展开餐厅加盟宣传,愚弄公众,不道德地侵犯原告的商标权,使原告的商誉及品牌受到相当严重的批评和损害。
“捕食”和“食醋捕食”只有一个字的差别,能不能分清楚?在上海富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加盟网站上,捕食管理有限公司找到了很多“醋捕食”字样,明确说明了餐厅加盟项目的情况,而不是自己商标上的文字和一个字的差异。培育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,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。法院一审判决复网公司赔偿金捕食公司10万韩元。复网公司上诉驳回判决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据浦东法院称,捕食公司在餐厅等服务中拥有“捕食”等商标权。该公司创办于1998年,目前直营店数量达800家。福网是“全球加盟网”的经营者,是信息公开平台,为企业接受品牌宣传等服务。
企业注册用户可以免费发布订阅信息,付费会员可以使用更多的服务。个人注册用户可以使用咨询、创业建议等服务。捕食公司在百度搜索“捕食加盟”后,经常出现指向全球加盟网的链接,转到该网站的加盟信息页面等,可以看到常用于“食醋”字样。
该加盟项目的说明、公司信息等三大澄清。网站获得的后台信息还表示上传者的姓名、注册日期等,并显示“已审查”。捕食公司以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为由,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了福网公司。在法庭上,被告在自己运营的加盟网络上以原告的名义展开餐厅加盟宣传,愚弄公众,不道德地侵犯原告的商标权,使原告的商誉及品牌受到相当严重的批评和损害。
被告主张,该网站是加入信息公开平台,被免费服务模式的注册用户公布。另外,被告对信息嫌疑给予了慎重的注意,没有告知嫌疑网页的存在,在收到诉讼资料后删除了信息,因此不包括侵权行为。
法院指出,审判后被告人主页上出现“食醋”字样,与原告“食醋”商标上的文字相比,只有一个字的差异,包括与商标相似的内容。被告网站加盟信息的公布得到原告的许可,容易引起公众误解,包括商标侵权行为。根据本案和被告双方的意见,本案有两个争议点。
第一,加入信息是被告公开的,还是被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公开的?法院指出,对被告网站的经营模式、网站的具体内容、网站背景信息等进行了综合区分,被告网站的登记用户公布了涉嫌加盟的信息。二、如果被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公布,被告不应该分担侵权行为责任吗?法院指出,原告的商标在经营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,被告对涉嫌加入的信息发表主体没有营业执照,或者是发表的品牌的所有者,未经许可的用户等任何审查,对相关信息发表的审查都不会通过。由此可见,不应该注意可能与品牌加入信息相关的侵权行为。
同时,被告为此获得了一定的推展服务,并对侵权指控给予了更多的协助。总之,被告没有尽到与经营模式一致的注意义务,其不道德包括商标合作侵权行为。
考虑到被起诉的侵权行为被搁置,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,并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表声明,以避免影响。判决下达后,被告驳回判决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本案主审法官叶国芬回应说,被告作为加盟信息这一专业信息发布平台的经营者,不能对发行人身份、品牌所有权和许可情况采取适当措施,帮助审查。
尽比综合信息发布平台运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。本案判决不利于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维护,促进电商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。
本文关键词:环球电竞,原告,捕食,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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